黑龙江省卫生监督所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为加强卫生执法监督队伍的建设,指导和规范工作人员的行为,树立科学的社会主义荣辱观, 创建廉洁、勤政、高效服务型机构,展示良好的卫生执法监督人员新形象,特制定本规范。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一、文明办公
  (一)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有事外出提前请假,并及时销假。
  (二)上班时间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串岗聊天,不利用微机玩游戏、聊天,不在室内、楼道追逐打闹和大声谈笑、喧哗。
  (三)请示汇报工作按有关工作程序办理。
  (四)接受任务坚决,不讲条件,完成任务认真,保质保量。对文件、材料要及时处理,不随意放置文件,做到分类清楚,完整无缺,按时归档或返还。
  (五)保持环境卫生,办公桌上不摆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室内物品摆放整齐,不乱贴乱挂。不在禁烟的地方吸烟,不乱扔烟头、杂物。
  (六)爱护公物,节约水电和办公用品,厉行节约,杜绝浪费、降低物资消耗。
  (七)下班时要收好文件,锁好柜子,关好门窗,关闭用电办公设备和电源。
  二、使用电话
  (一)接听或打出电话讲话和气,说话声音尽量放低,以防打扰其他同志办公。
  (二)工作时间原则上不打私人电话,特殊情况需要打时要力求简短。
  (三)严格执行话费管理规定,杜绝超标准使用话费。如因特殊工作需要,要按程序申报,经批准后方可补加话费。
  三、风纪、语言、举止、仪表
  (一)办公执行公务时要着装整齐、戴帽端正,系好衣扣、佩戴肩章、胸章和胸卡,统一佩戴卫生监督专用领带,穿黑色皮鞋。不配穿其它颜色的裙、裤等。
  (二)工作人员之间相互称呼,提倡互称同志或直呼其名。
  (三)语言要规范文明,礼貌待人,不大声叫嚷、训斥,不说粗话、脏话。执法过程中要用通常的法律用语,不要使用习惯语或特定的专业术语。
  (四)举止行为要大方得体。不搭肩、不挽臂、不袖手、背手和将手插入衣袋内。行走时不左右摇晃,站立时不斜靠,入座后不抖动。不以手掩口切切私语,不大声喧哗、叫嚷、不在执法监督过程中吸烟。
  (五)工作热情,态度和蔼,谦虚有礼,讲话办事不生、冷、硬、顶、推。遇到不文明、不礼貌的被监督对象时能克制自己的感情,冷静、沉着,严肃礼貌处理问题。
  (六)作风要严谨。执法态度严肃、庄重,要坚持原则、实事求是、秉公执法,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做到依法管理。
  (七)工作人员进入领导或其它相关科室办公室应敲门,经允许后方可进入。
  (八)着装整洁、美观、大方。在办公室内不得穿拖鞋、男同志不得赤背或只穿跨篮背心,不留胡须;女同志不浓妆艳抹。
  (九)举止端庄,姿态良好,工作时间要精神振作,有朝气。
  四、接待宾客规范
  (一)对来宾热情主动,听取来访者陈述要精力集中,解答问题要耐心细致,对问题不推诿、不拖延扯皮,力争尽快解决。
  (二)来宾询问要去的科室路线时,要热情详细指引或引导。
  (三)宾客需在我单位就餐的,客饭不超过国家相关规定标准。
  五、外出工作
  (一)工作人员外出要请示直接领导,经批准后方可外出,所领导公出应通知办公室。
  (二)外出工作要认真负责,礼貌待人,不摆架子,做到严格执法,热情服务。在进行卫生执法监督时,对于反映的工作问题要认真听取,能解决的尽快解决。不属本科室工作职责范围的,回所后及时向有关科室转达落实,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主管所长。
  (三)答复业务问题要符合政策,无把握的不随便发表意见。不在外边谈论本单位中的人际关系等与工作无关的内容。
  六、参加会议
  (一)参加所内各种会议要提前5分钟到会,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要事先请假。
  (二)开会时不随便讲话,不随便离席走动,不看与会议无关的材料,重要内容要做记录。
  (三)去外地参加会议须经领导批准,会前要有准备,会后要及时汇报,带回的会议材料要注意保存。
  (四)出席会议应将移动电话设置为振动状态或关机,如有电话打进应离开会场再接听;如会议内容保密,则不得将移动电话带入会场。
  七、廉政建设
  (一)遵纪守法,公正、廉洁,秉公办事,不徇私情。
  (二)不与被监督单位建立经济关系,不截留、私分样品。
  (三)不充当与自己所承担的卫生监督职务有关系的相对人的经济担保人或其产品监制者。
  (四)不利用职权获取各种利益和方便,不在被监督单位低价购买或推销各类物品,不报销有关票据、索要产品,不投资入股、参与分红。
  (五)不索贿受贿,不将本人的家庭电话、地址告知被监督对象。
  (六)不把管理相对人及相关产品技术资料泄漏或提供给他人。
  (七)不参加影响公务执行的宴请、庆典、产品鉴定会、推销会等。
  (八)不准接受管理相对人的礼品、礼金和借用通讯交通工具等。
  (九)工作日及执行监督公务时中午禁止饮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