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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教室采暖温度标准 GB/T 1722-1998
Standard of heating temperature for classroom of elementary and
secondaryschool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采暖地区冬季中小学校教室温度、湿度、风速标准及测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采暖地区有集中采暖设施的普通中小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的教室,其他类型的中小学校教室也应参照执行。
本标准不适用于无集中采暖设施的中小学校教室。
2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2.1 集中采暖 central heating
由统一的热源经管道把热(如热水、热蒸气)送到采暖场所的采暖方式。
2.2 水平温差 horizontal temperature difference
教室四角处气温与中部气温的水平温差。
2.3 垂直温差 vertical temperature difference
学生足部气温与头部气温的垂直温差。
3 教室
3.1 在学习(授课和自习)时间内,教室中部(距地面1m处)的气温应为16℃-18℃,不宜超过20℃,相对湿度应为30%--80%,风速应在0.3m/s以下。
3.2 教室水平温差和垂直温差均不宜超过2℃。
3.3 教室宜采用集中式热水采暖。
4 教室温度、湿度和风速测定方法
4.1 使用仪器
4.1.1 温度和相对湿度测定宜采用干湿球温度计,温度测定的准确度为0.5℃.
4.1.2 风速测定宜采用热球式电风速计。
4.2 测试方法
4.2.1 温度计感温部分挂在教室中部距地面1m和0.05m处,以测定室内中部气温和垂直温差,另在四角距地面1m,距邻近两侧墙壁各1m处挂置温度计,以测定水平温差。
温度计的感温部分与人体的距离不宜小于0.5m,并应避开直射阳光及其他热辐射源。
4.2.2 从放置温度计开始,经过5min后进行读数,测试者眼与水银或酒精液柱的顶点凹面底部在同一水平线上。
国家技术监督局1998-01-21批准 1998-10-01实施
4.2.3 在教室中部距地面1m处测定相对湿度和风速。
相对湿度值可通过相对湿度计算表查出,风速值可根据电表的读数,查校正曲线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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