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要求认真贯彻实施《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志》

  日前卫生部办公厅以卫办法监发(2003)129号文件发出通知,要求全国认真贯

彻实施《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志》,通知指出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组织学

习和宣传《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志》标准,准确理解标准原意。同时,要加强

标准的培训,尤其要组织好对用人单位、卫生监督和技术服务机构的培训。各地要选

择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开展标准的实施试点工作,取得经验后再逐步推广。
  
  今年年底前,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对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

。对违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志》规定的,要责令限期改进并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