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卫生厅

关于延迟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03年6月22日,黑龙江省卫生厅下发了黑卫法监发〖2003〗456号文件。文件中

强调,由于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的需要,我省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未能如期进

行。为了更好地贯彻《职业病防治法》,保证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和上报工作顺利完

成,经研究决定 :原定截止到2003年4月30日前完成的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延

迟到2003年7月30日止。各地要在8月10日将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材料,按卫生部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信息系统》进行汇总并以软盘或发送电子邮件的形式上报省卫

生监督所(邮箱: wsjdlw@163.com)。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职业病危害项目

申报的领导。要纳入工作日程,目标管理,抓紧抓实。对未按期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的用人单位,各地要按《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罚。省在适当时机
对各地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