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强化食品批件的通知

  按照国发[2003]5号文件"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精神,涉及我所的强化食品审批,从即日起按规定予以取消。为了保证这类产品的卫生安全,我所对上述产品实行备案审核制度并继续行使日常监督职能。保健食品企业生产的强化食品由食品科负责日常监督,其他企业生产的强化食品由证照科负责日常监督管理。

  备案收取50元备案审核费用。产品监测每年四个频次,按频次收取监测费用。

     

                          2003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