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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卫公示〔2008〕2号
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宾馆饭店客用化妆品 专项监督检查情况的公示
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国家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08]45号)和《2008年国家公共卫生重点监督检查工作黑龙江省实施方案》(黑卫监督发[2008]161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文件要求,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及《化妆品卫生规范》,我省各地市于2008年4月-5月对本辖区内宾馆饭店客用化妆品标签、标识、说明书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宾馆饭店客用化妆品的卫生管理,防止不合格化妆品对消费者健康造成损害,引导消费者正确消费,更好地保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省卫生厅决定对2008年黑龙江省宾馆饭店客用化妆品卫生监督抽检情况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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