胎盘应当归产妇所有不得买卖

  针对一些产妇和医疗机构对分娩后胎盘如何处置的疑问,卫生部6日发出回复(卫政法发〔2005〕123号):产妇分娩后胎盘应当归产妇所有。回复还说,产妇放弃或者捐献胎盘的,可以由医疗机构进行处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胎盘。如果胎盘可能造成传染病传播的,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告知产妇,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消毒处理,并按照医疗废物进行处置。(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