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完成2004年消毒产品抽检工作
依据国家《健康相关产品国家卫生监督抽检规定》和《黑龙江省2004年消毒产品监督抽检方案》的要求,结合大庆市实际情况,我所对全市消毒产品经营、使用单位进行了抽查,包括医疗机构、药店及批发站、商场及批发市场共计43家单位。
此次抽查采取监督检查与抽取样品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共监督检查医疗机构24家,药店及批发站13家,商场6家,共计抽查经营、使用消毒药剂9份,经营的一次性卫生用品23份,经大庆市疾病控制中心检测全部合格。
在检查中发现一些问题:
一是消毒药剂及一次性卫生用品经营单位,尤其是药店及商场索证不全,缺少卫生许可证和备案凭证(或卫生许可批件)。
二是部分一次性卫生用品标识无生产日期或批号,只标注限用日期。
三是部分药店出售的一次性使用的卫生用品的说明书暗示有治疗作用。
四是少数医疗机构使用的一次性医疗用品未按照《消毒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针对监督检查中存在的上述问题,监督人员分别提出了整改意见和建议。对于说明书有标注对艾滋病病毒、性病病原体有杀灭作用及暗示有治疗作用的产品,要求其立即停止销售。对于无生产日期或批号的产品,要求限期整改。对违反《消毒管理办法》规定未对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用品无害化处理的大庆油田总院集团脑血管医院、大庆油田总院集团庆虹桥医院、大庆市让胡路红十字会同康门诊部3家医疗机构,分别进行了责令整改和罚款的行政处罚,共立案3起,罚款6000元,并全部结案。
我所决定自五月份开始,结合传染病监督执法工作,继续对全市消毒产品经营、使用环节进行更全面的监督检查,扩大监督范围,加大执法力度,做好消毒产品的监督工作。
大庆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