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基本概况 组织机构 办事指南 法规标准 科普之窗 企业查询 在线BBS 热点聚焦 监督动态 联系我们
-->基本概况<--
本所简介
工作范围
工作人员
科室设置
管理制度
领导风采
 


车辆管理规程

车辆管理
 一、 车辆统一由总务科管理。
 二、 因公用车须于日前向派车人员申请调派,车管人员依重要性顺序派车。
 三、 每车应设置“车辆使用记录表”,使用前应核对车辆里程表上与记录表上前一次用车的记载是否相符,使用后应记载行驶里程、时间、地点、用途等。车管人员定期抽查。
车辆使用
 一、使用人必须具有驾照。
 二、 车辆不得借予他人使用。
 三、 驾驶员于驾车前应对车辆做基本检查,如水箱、油量、机油、煞车油、电瓶液、轮胎、外观等,如发现故障、配件失窃或损坏现象,应立即报告,否则驾车人对此产生的后果负责。
 四、 驾驶人须严守交通规则。
 五、 驾驶人不得擅自将公车开回家,或作私用。
 六、 车辆应停放于指定位置,任意放置车辆导致违犯交能规则、损毁、失窃,由驾驶人赔偿损失。
 七、 驾驶员应爱护车辆,保证机件、外观良好,随时将车清洗干净。
车辆保养
 一、车辆维修应事先与车管人员申请,获准后方得送修。
 二、修车要与车管人员共商,到指定厂保养,特约修护厂维修,自行修车者,可报销购买材料零件费用。
违章与事故处理
 一、 在下列情形之一情况下,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由驾驶人负担,并予以记过或辞退处分。
  1、无照驾驶。
  2、未经许可将车借予他人使用。
 二、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驾驶人负担。
 三、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并即与单位车管人员联系。如属小事故,可自行处理后向车管人员报告。
 四、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实际情况由驾驶人与单位共同负担。
 五、发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损失,经扣除保险金额后,其差额由驾驶人与单位各负担一半。
费用报销
 一、油料及维修费以凭证实报实销。
 二、道桥费凭证实报实销。

公车使用记录表
月/日 事由 地点 时间 里程(表数) 使用单位 核准
起时 讫时 起(km) 讫(km) 合计
                   
                   
                   
                    
公务车使用记录表
版权所有 黑龙江省卫生监督网 策划制作 信诺立网络技术(哈尔滨)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