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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用品管理规定
一、 办公用品分为消耗品,管理品二种:
1、消耗品:铅笔、刀片、胶水、浆糊、大头针、图钉、曲别针、笔记本、复写纸、信纸、夹子、打印油、圆珠笔、订书钉等。
2、管理品:剪刀、钉书器、打孔机、算盘、打码机、日期戳、计算器、印泥、打印台等。
二、办公用品分为个人使用与科室使用两种,打孔机,打码机、计算器等系科室共同使用,其余为个人使用保管。
三、消耗品可依据历史使用记录结合实际需要,确定领用管理基数,并随科室人员变化、工作状况调整发放数量和种类。
四、管理品列入移交,如有故障或损坏,应以旧品换新品,如遗失应由个人或科室赔偿或自购。
五、每月25日各室提出办公用品申请,交总务科,次月初发放,但管理品请领不受上述时间限制。
六、办公用品不准带回家私用。
七、办公用品由总务科统一购买、保存、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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