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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处理实施细则
要求:
一、 公文处理工作要规范化、制度化。
二、 必须做好公文处理工作。
三、 要实事求是,认真负责,提高公文处理的效率和质量。
四、 公文处理做到及时、准确、安全。公文统一由办公室文秘人员收发、分办、立卷。
五、 公文处理工作,必须实行严格的保密制度,确保国家机密。
公文种类:
六、 公文种类主要有:
1、请示:请上级批示和批准,用“请示”。
2、报告: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用“报告”。
3、指示;对下级机关布置工作,阐明工作活动的指导原则,用“指示”。
4、布告、公告、通告:对公众公布应当遵守或周知的事项,用“布告”;向外宣布重大事件,用“公告”;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周知的事件,用“通告”。
5、批复:答复请示事项,用“批复”。
6、通知:传达上级的指示,要求下级办理或者需要知道的事项,批转下级公文或转发上级、同级和不同相隶属单位的公文,用“通知”。
7、通报:表扬好人好事,批评错误,传达重要情况以及需要所属各单位知道的事项,用“通报”。
8、决定、决议:对某些问题或重大行动做出安排,用“决定”;经过会议论讨通过,要求贯彻执行的事项,用“决议”。
9、函:平行的或不相隶属的单位之间互相商洽工作,向有关主管部门请示批准等询问和签复问题,用“函”。
10、会议纪要:传达会议决定事项和主要精神,要求有关单位共同遵守执行的,用“会议纪要”。
七、 公文格式一般包括:标题、主送单位、正文、附件、单位印章、发文时间、抄送(抄报)单位、公文字号、主题词等。
1、公文的标题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正文的主要内容,并标明发文单位和正文种类,除批转法规性文件外,公文标题一般不加书名号和其他标点符号。
2、向上级请示的公文,一般只写一个主送单位;如果需要上报另一个上级单位时,可以用抄报的形式。
3、发文时间,以领导签发日期为准;联合行文,以最后单位签发的日期为准。
4、公文字号一般包括单位代号、年号、顺序号,几个单位联名发文,只标明主办单位的公文编号。
5、公文如有附件,应当在公文之后,单位名称之前,注明附件的名称和件数。
6、收、发文单位写单位全称或规范化简称。联合发文,应将主办单位排列在前。
7、文字一律从左至右横写横排。
八、 公文纸一般用16开,在左侧装订。
九、 对上级单位组织的请示或报告,用单位组织名义发文。
十、 对政府的请示或报告,与不相隶属单位协商工作等,用行政名义行文。
十一、 向上级请示的公文,应一文一事,主送一个单位,不要同时抄送下级单位,不要直接送领导者个人(除领导直接交办外);向下级单位的重要行文,可以抄报上级单位。
十二、 发文应根据需要确定主、抄送单位,不得滥发。
公文处理程序:
十三、收文处理。包括登记、分办、批办、催办等程序。
1、上级发来的文件及注有密级的简报、电报等文件。均由文秘人员统一签收,开拆、登记、呈阅、分发并按不同类别进行分类处理,其中内容重要的急件,及时呈送领导阅批,如领导出差,立即送办公室主任处理。
2、承办人应根据文件规定的传阅范围或领导批示,安排传阅或办理。领导之间不宜直接横向传递,以免积压或传失。
3、凡需办理的公文,应先送办公室主任签批意见,再分送给有关科室办理或送领导批示后办理。办公室主任在签批公文时,认为无需送领导阅批的一般性公文,可根据公文内容和性质直接批有关科室阅办。
各科室收到急件时,应在3天内答复并退回文件,一般要办理的文件,一周内应办理并退回文件,需要研究而不能马上处理的,也要书面或口头回复。
4、加强公文检查催办工作,文秘人员对有领导批示的公文要认真督促、催办,以防积压和漏办。需要汇报贯彻执行情况的,要及时检查反馈。
十四、发文处理
1、草拟公文的要求:
(1) 要符合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令和上级的有关规定。
(2) 情况要准确,观点要明确,文字要精练,条理要清楚,层次要分明,标点符号要正确,篇幅要力求简短。
(3) 引用的公文要写明发文机关、公文编号、标题和发文时间。
(4) 草拟公文必须使用统一格式的公文稿纸,文件字迹要清楚。
(5) 数字的写法。正式文件中,除文件编号、统计表、序号、专用术语和百分比须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外,其他用汉字书写。
(6) 章节序数的写法。一般排列为: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一)”,第三层为“1”,第四层为“(1)”。
(7) 不要滥用简称。年月日、人名、地名、文件名称、事物名称,一般不要简称。
2、公文审核。首先由起草文件部门负责人审核后送交办公室核稿,再送主管副所长审核、所长签发。
审核的重点:
(1) 是否需要行文。
(2) 是否符合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令;与自己发过的公文是否衔接。
(3) 提出的要求和措施是否明确具体、切实可行。
(4) 处理程序是否完备,行文关系、公文格式是否符合规定。
(5) 文字叙述是否符合文法逻辑,标点符号是否正确。
审核时如发现不妥之处,必须进行修改,属于重要原则性问题,应退回原承办科室修改,改动过大的,要重新抄正。
3、公文签发。行政文件由副所长签署意见后,由所长签发。
4、公文拟稿、改稿和签发,一般用钢笔,禁止用铅笔和圆珠笔。
5、签发后的公文不得再作任何修改。
6、公文校对以原稿为准,不得擅自改动原文。
十五、公文办理完毕后,要及时送交文秘人员整理入卷,个人不得保存。
文件的管理:
十六、文件由专人负责管理,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严禁将秘密文件带往公共场所或家中。
十七、各科室工作中形成的文书,包括文件、会议记录、决议、照片、图表、录音带、录像带等有保存价值的资料,都必须由承办人收集齐全,分类整理,移交办公室,于次年第一季度由档案室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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