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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监督员守则


  一、 认真学习国家有关法规、方针和政策,熟悉有关业务,正确行使职权。
  二、 对于违反卫生法规的行为,要遵循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坚决依法查处。
  三、 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不吃请、不收礼、不索贿受贿、不以权谋私。不得在生产经营企业担任顾问或与之发生有碍秉公执法的经济关系。
  四、 进行监督取证和行政处罚时,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不弄虚作假,不夸大或缩小事实,不越权,不滥用职权。
  五、 严格按规定的方式和数量采样,同时出具收据。样品和检验剩余样品不得据为私有。
  六、 行政罚款应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应当没收或销毁的食品、物品不得私分。
  七、 对生产经营者提供的相关配方、工艺等技术资料应妥善保管。需保密的要严格保密。
  八、 认真对待群众来信、来访和检举。对反映的问题应严肃地、及时地予以处置,并做好登记工作。
  九、 填写统计报表要实事求是,认真负责,严格按照统计法规执行。
  十、 执行任务着装,应严格按照卫生部监督员着装风纪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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