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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制度


  一、出差人员于出差前,应视出差任务的实际需要,限定日期,并填具“出差申请单”,科室领导核签后,转呈主管副所长,所长核准。
  二、出差人员凭核准后的出差申请单,向财务预支差旅费。
  三、出差人员预支差旅费要估算准确,不得过多预支差旅费。
  四、出差人员事毕返回后,按规定填写“报销单”,送财务审核后,转呈所长审批,再由财务报销。
  五、出差人员在出差返回单位后三日内报销差旅费,不得拖延。
  六、出差途中除患病或天然不可抗拒等原因,不得任意改变路途和延长出差时间,并应及时同领导取得联系,经所长特批者,予以认可。
  七、报销差旅费如发现虚报不实之情,除将所领追回外,并视情节之轻重,酌予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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