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名牌一律挂在上衣左上兜处,不得遮盖,违者以未配名牌处理。 二、 上班时间,职工应于办公场所配挂名牌。 三、 名牌有遗失或损坏,应到办公室补发,不得故意损坏。 四、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情节轻重予以适当处分: 1、利用名牌在外做不正当的事情者。 2、将名牌借给他人,在外破坏单位名誉或肇事者。 五、 科室负责人应督促本科室职工挂名牌,并由办公室负责督查,未挂牌上岗者,第一次警告,第二次起每次罚款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