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行职工上下班打卡管理制度。 二、职工因公事早退或出差需离开单位,且当天不能再返回单位者,应打退卡后才能离开单位。 三、职工上下班必须亲自打卡,不得托人代打,否则打卡者及被打卡者均予旷工半日论处。 四、下下班忘记打卡者,持记录卡请主管领导签字证明。 五、上下班时间,由总务科指定人负责看守打卡情形及调整打卡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