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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守则
一、本单位职工应遵守单位一切规章制度及领导的指挥监督,忠实勤勉地执行其职务。对工作如有建设性意见时,可以口头或书面陈述建议。
二、职工平日的言行应诚实、谦让、廉洁、勤勉,同事间要和睦相处以争取单位荣誉。
三、职工上下班应按规定打卡,打卡均应亲自为之。
四、职工除规定的放假日及因公出差或因故有其它正当事由外,均应按照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任意迟到或早退。如有违反者照下列规定处理。
1、连续迟到2次或每月累计迟到4次,以旷工一天论处。
2、早退5分钟即以旷工一天论处。
五、职工每日应办事务必须当日办清。如有临时发生紧要事项奉主管领导通知时,虽非办公时间亦应遵照办理,不得借故推诿。
六、职工对来宾应保持谦和礼貌、诚恳友善的态度。
七、职工不得有下列行为:
1、除办理本单位业务外,不得对外擅用本单位名义。
2、对于本单位机密无论是否经管,均不得泄漏。
3、不得擅离职守。
4、对于所办事项不得收受任何馈赠或向其挪借财物。
5、非因职务的需要不得动用公物或支用公款。
6、对所保管的文书财物及一切公物应善尽保管之则,不得私自携出或出借。
7、不得任意翻阅不属自己负责的文件、表册、函件等。
8、不得携带违禁品,引火物及非必要物品进入工作场所。
八、职工有违反前条规定,应按情节轻重分别予以惩处,知情不报者,亦应负连带责任而受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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